律师解析:
1.抢夺公私财物,只要价值达到1000元至3000元及以上,就属于“
数额较大”,得被追诉。
2.两年内抢夺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不管抢了多少钱,都得追诉。
3.携带
凶器去抢夺,不管有没有真用或者拿凶器吓唬人,都要追诉。
4.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
未成年人的财物,不管抢了多少,都得追诉。
追诉标准的设定,就是为了清晰界定抢夺行为达到啥程度该受
刑事处罚,这样能更好地维护社会
公共安全和公民
财产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李一向游手好闲。一日,小胡提议去抢夺财物,两人盯上了街边卖菜的老人。他们趁老人不注意,抢走其装有800元现金的钱包。此后两个月内,小胡与小李又分别抢夺两次路人财物。公安机关接到
报警后将二人抓获,二人对抢夺行为供认不讳,但对是否构成
犯罪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与小李虽单次抢夺财物价值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但两年内抢夺次数达到3次,符合“两年内抢夺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不管抢了多少钱,都得追诉”的规定。
2、他们抢夺的是老年人财物,也满足“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不管抢了多少,都得追诉”,应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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