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生产、销售金额达二十万元但不满五十万元这一情形,需重点关注。
2.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到二十万元间,若有毒、有害食品数量大或生产销售持续久,要加以考量。
3.同样,此金额范围且属于婴幼儿食品的,也需重视。
4.一年之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
违法犯罪受罚,金额在十万元到二十万元间,也应纳入考量范围。
5.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司法实践中依据
证据和情节综合认定是否构成“其他严重情节”。
案情回顾:小胡在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被
处罚,之后仍继续生产食品进行销售。此次经调查,其生产、销售金额达十五万元。期间,他生产销售持续近半年,且部分食品属于婴幼儿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后,将案件移送
司法机关,围绕小胡行为是否构成严重情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一年之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受罚,此次生产、销售金额在十万元到二十万元间,符合需考量情形。
2、其生产销售持续近半年,属于生产销售持续久,且涉及婴幼儿食品,也应加以重视。综合各方面情况,司法机关需依据证据和情节综合认定是否构成“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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