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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借款人处签字没收到钱要担责吗

时间:2025.03.1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在共同借款人处签了字,就意味着要一起承担还款的责任。
2.哪怕没真正拿到借款,只要在借款合同等文件上签了字,一般也得履行还款义务呢。
3.这是因为有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以及签字所具备的法律效力,签字就代表认可借款事宜并愿意承担责任。
4.不过呢,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签字是被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弄出来的,或者有其他能推翻签字效力的证据,那可能就不用承担那么多责任,甚至能免除责任呢。
5.总之,光看在共同借款人处签字这一行为,一般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但具体得依据实际的证据来判定哦。

案情回顾:

小李和小胡是朋友,小胡称要借款周转,让小李在一份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处签字,承诺不会让小李担责。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向小李追讨欠款。小李表示自己没拿到借款,不应还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通常情况下,在共同借款人处签字,便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便小李没实际拿到借款,但签字行为在一般情形下需履行还款义务,这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及签字的法律效力。
2.若小李能拿出证据,证明签字是受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导致,或有其他能推翻签字效力的证据,那么他可能不用承担责任或免除责任,最终判定要依据实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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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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