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欠下的债务,是否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甲的弟弟结婚的费用不够,向哥哥开口借款15万。而嫂子却认为,他整日游手好闲,再加上自己家根本没有15万借,便不同意。甲于是偷偷借钱给了,现在两个人闹离婚,债务要怎么办?

浙江 - 台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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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答疑法务

地区:浙江 - 台州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在夫妻间明确财产归个人所有的除外)。当夫妻离婚时,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以还债时,在离婚时对其余债务进行分割。侵害时一般平均分配,但要适当照顾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

2021-04-12 21: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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