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规,强制执行案件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完成,非自愿执行案件三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需经法院院长批准,如需继续延长,需向上级法院报备。委托执行案件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手续,受托法院需在三十天内完成执行。审理民事案件周期因程序不同而异,普通程序六个月至九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特别程序需灵活安排,但选民资格案件需在选举前办理完毕。

法律没有规定民事案件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几天生效,不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的规定,申请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被申请人没有主动履行应尽义务的,一般不能轻易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并没有规定过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多久后无效,递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材料以后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动失效,不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最多是两年,超过两年很有可能会被驳回申请。

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的执行时效是6个月,《民事诉讼法》第233条明确规定了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后时效多久,法院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没有在6个月内执行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只要申请人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没有履行应尽义务,申请期限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并满足其他条件的就有效。以下内容将详细解答强制执行申请如何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