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效力的判决应该由哪个法院进行执行啊?我起诉对方支付货款的案件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那我现在应该请求哪个法院去执行这个判决啊?

广西 - 桂林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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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2021-03-25 05:5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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