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普通恋爱期间经济往来难追回,因多属情感交流范畴。
但有
借贷关系且约定明确、
证据确凿时,可依《
民法典》
借款合同规定让女方还借款,像
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实借款事实的材料很关键。
2.若款项是特定目的赠与,如以
结婚为条件,未结婚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能否要求返还。
3.
追讨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
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能否追回及方式、金额取决于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丽恋爱期间,小李多次给小丽转账。恋爱结束后,小李称部分转账是借款,要求小丽归还,小丽则认为这些都是恋爱期间的正常赠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李拿出转账记录,但缺乏明确借条等能证实借款的有力证据。
案情分析:1、普通恋爱期间经济往来通常难追回,多属情感交流。本案中小李主张借款,却缺乏像借条这样明确证实借款事实的关键材料,难以认定为借贷关系。
2、若款项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赠与,未结婚需具体判断能否返还,但小李未提及此情况。同时,追讨要保留证据,小李虽有转账记录但
证据不足,协商不成
起诉,能否追回及金额要依实际和法律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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