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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致人损害是过错推定吗

时间:2025.02.17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315人
律师解析:
1.建筑物致人损害通常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依法律规定,建筑物等设施及其附着物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时,所有人等若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2.此原则意味着,在这类情形下,法律先假定责任人有过错,除非其能给出无过错的证据
比如某小区居民被楼上掉落花盆砸伤,若业主无法证明对花盆掉落无责,就需承担赔偿
3.过错推定原则有利于维护受害者权益,能促使建筑物所有者等积极履行注意义务,保障公共安全,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回顾:

小朱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楼上掉落的一块窗户玻璃砸伤。小朱将该楼层的业主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坚称自己对玻璃掉落没有过错,不应担责。双方就小李是否存在过错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建筑物致人损害通常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在此案中,法律先假定小李有过错。
2、若小李不能证明自身对窗户玻璃掉落无过错,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就得承担对小朱的侵权赔偿责任。此原则旨在维护受害者权益,促使业主积极履行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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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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