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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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当事人仍可提起仲裁,但无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劳动者可根据受损程度,向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或列全体股东为被申请人。破产清算期间,企业法人地位延续,但注销后不再具备仲裁被申请人资格。

公司注销后,当事人仍可提起仲裁,但无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劳动者可根据受损程度,向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或列全体股东为被申请人。破产清算期间,企业法人地位延续,但注销后不再具备仲裁被申请人资格。

在劳动仲裁进行中,若企业破产,可追究股东责任。劳动仲裁方有权要求仲裁机关出具结果,并及时转变诉讼对象,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注销,劳动者可申请将股东变为被执行人。争议用人单位无法担责时,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应视为共同当事人。股份公司破产前,当事人可将继承者或责任人列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