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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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满后,要是案件还需要继续调查,嫌疑人或被告人又不符合解除条件,那就会改成监视居住。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能顺利进行。要是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但案子还没完,又需要更合适的强制措施,就可能会改成监视居住,好让法律程序能正常开展。

监禁观察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司法强制手段。盗窃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离开监禁地,不得私自与他人交流,传召时必须准时出庭。同时,他们还需要避免干扰证人、销毁证据、制作虚假资料、串供或妨碍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出现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或者擅自离开指定的处所、未按规定会见、通讯等情况,应当逮捕。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干扰诉讼行为,为维护法律权威,应当对其实施逮捕。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被告人,特别是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在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同时,如果被告人羁押期满而案件未结,也应考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则适用于类似情况,尤其是无法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的被告,其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负责。这两种措施旨在平衡司法程序与人道关怀,同时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办案机关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可经上级公安批准。此措施针对特定人群,如重病患者、孕妇等,旨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间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公安机关执行。适用条件包括特殊环境下的案件处理、无法保证人担保等。最终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