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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财产吗

时间:2025.02.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是不可以直接对债务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操作的。
这其中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只有当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时,或者债务人的配偶对债务的形成有着共同的意思表示,才可以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执行。
在司法实践领域里,如果想要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就必须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财产与债务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
比如说,可以通过银行的转账记录来明确这笔财产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
也可以凭借购物发票等相关证据来证实该财产的支出是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的。
倘若仅仅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配偶的个人财产是不应该被执行的。
然而,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并且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特定情形,那么配偶的财产就有可能会被执行。
总之,不能毫无根据、随意地对债务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而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后未还,小李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小朱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小李欲执行小朱配偶小静名下财产,争议点在于小静名下财产能否被执行。

案情分析:

1、若小静名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小静对小朱债务形成有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小李可申请执行该财产,需提供如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
2、若小朱债务为个人债务,小静个人财产不应被执行。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特定情形,小静财产才可能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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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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