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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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已对房产做出明确处置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那么该房产就归前妻个人所有,债务问题通常也不能强制执行拍卖该房产。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离婚协议中给前妻房产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规避债务,或者在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分割无效的情况,这些都可能改变房产的最终归属权。

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如果欠了钱,一般来说,另一方在法律上不用还这笔债。因为这种债主要是欠债的人自己还,别人没义务。不过,如果这钱是婚后用来养家的,那这债可能就算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了,那另一方也得一起还。

在结婚之前,如果有人欠下债务,那么这笔债务通常由欠债的人自己承担。 但是,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一辆车,而购车的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配偶可能需要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不过,如果能证明购车的资金是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而且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那么配偶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在婚姻中,一般来讲,婚前债务会被视为个人的责任。但是,如果这笔债务用于了婚后的家庭开支,那么它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共同的经营,或者是双方都有共同的意愿。如果没有这些证据,那么这笔债务就需要由欠款方用个人的财产来进行清偿。

在婚前,个人债务属于个人承担。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了房产,那么在处理债务和房产时,需要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来进行。如果是婚后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且能够证明资金来源是个人财产,那么这套房产通常不会用于偿还婚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