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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到登记的民政局吗

时间:2025.02.0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58人
律师解析:
离婚办理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时,男女双方需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诉讼离婚则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留意的是,并非所有离婚情形都只能在登记地或特定法院办理,具体事宜要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判定。
总之,一般来说离婚需前往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在特殊情况下则可通过诉讼方式,由相应法院进行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打算离婚,小朱认为应按一般情况,前往当初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小丽表示自己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同,主张通过诉讼离婚,由自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两人就离婚办理方式及管辖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若选择协议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时,男女双方应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小朱的主张有一定依据。
2、若选择诉讼离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小丽的主张也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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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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