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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长期不住人物业费怎么收

时间:2025.01.27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914人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房屋交付之后,即便业主尚未入住,物业公司也已开启物业服务。
所以,业主理应依照约定缴纳物业费
在各地,对于长期未居住的房屋物业费缴纳有着相应规定。
例如,某些地方明确,经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物业服务企业能够依据实际服务期限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预先收取物业服务费;
而另一些地方则规定,业主长期不住的,经申请后可按照一定比例来缴纳物业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必须依据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业主应当积极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沟通,将物业费的缴纳事宜明确清楚,以此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房屋后一直未入住,收到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通知。小朱认为自己没住不应全额缴纳,物业公司称房屋交付后就应按约定缴费。双方各执一词,小朱表示当地有对长期未居住房屋物业费缴纳的规定,认为应按规定处理,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物业公司已提供服务,业主应依约缴纳物业费。
2、各地对长期未居住房屋物业费缴纳有不同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要依据当地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确定。小朱和物业公司应积极协商,明确缴费事宜,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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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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