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在诉讼中第三人行使代位权可以是债务人么?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代位求偿诉讼中的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是否参与诉讼视实际情况而定。不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以申请参加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后一种方式,一经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有义务参加诉讼。否则,将招致缺席判决。

代位权诉讼第三人指的是债务人。债务人如果自愿进行参加诉讼的话,那么其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会与案件当中的原告和被告形成对立,可以以实体权利人提出新诉讼。

可以。在诉讼中,第三人代位可以是债务人,可以由债权人直接将债务人设为,也可以是法院通知。由此明确了一点,在代位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是第三人。当然,根据诉讼的不同情况,还分为了相对应的代位权的不同。

在诉讼中第三人行使代位权的规定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权利,以实现合同债权为最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