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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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个欠债人挂了,而且他没有亲人或者遗嘱把财产留给别人,那好,这笔财产就会被政府收走去做公共福利。但是,如果这个人以前是属于某个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员工,那么他的遗产就是那个单位拿去。处理遗产的时候,既然牵扯到了债务问题,那债权人就有权要求清点遗产,这样才能拿到自己的那份钱。不过要是没有借条之类的直接证据能证明他们之间有债务关系的话,那债权人可就要头疼了,因为他们可能根本找不到办法要回这笔钱。

要是欠债的人去世以后,他的孩子们接手了这个摊子成为继承人的话,那就要依照咱们国家新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来办事儿。简单来说就是,孩子们得拿出来他们继承到的所有财产去还清老爸留下的那堆税、债啥的。可若说,遗产里的钱不够还这债务,也别慌张,孩子们能自行决定到底要不要去还那些超过遗产价值的欠款。但记住,要是孩子们选择不继承遗产,那他们就不用操心去还这些债务。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明确规定,继承人应在其所继承之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所负担之法定税务及债务进行全额清偿。此规定表明,若继承人决定承继被继承人的遗产,他们有义务以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准绳,用以偿还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务。若遗产价值未能覆盖全部欠债金额,那么继承人有权自主选择不再承担超出遗产价值范畴的剩余债务。

当借债人没办法还钱,而且债主(就是欠你钱的那个人)又去世了的话,那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第570条的规矩来讲呀,就是说如果债主的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者还没有找到,那么这个借债人就可以把他欠的东西先放在一个地方保管起来。但是如果这些东西不适合保存,或者保存它们需要花太多的钱,那这个借债人也可以选择把这些东西卖掉,然后用卖得的钱再去保存。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这个借债人是有权利这么做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指出,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时,其所能承受的遗产实际价值将成为其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及债务的上限。换言之,若借款人不幸离世后留下了遗产,那么继承人就必须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全额清偿借款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仅承担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对于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可选择不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