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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人财产由谁去继承给子女

时间:2025.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91人
律师解析:
关于已故人财产继承给子女的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有遗嘱的情况
如果已故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且明确表明财产由其子女继承,那么财产分配就应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这是为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例如,被继承人可能出于某些特殊原因,如某个子女对其照顾更多、更贴心,或者某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差等,在遗嘱中对财产分配做出了特别安排。
这种安排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
二、无遗嘱的情况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
但实际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如果存在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比如长期陪伴照顾、承担主要生活费用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些子女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三、特殊情况
如果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比如未成年子女、残疾子女等,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对他们予以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总之,在确定财产由子女继承时,首先要查看是否有遗嘱,若无遗嘱,则需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小胡就财产继承产生争议。小朱生前曾立有遗嘱表明财产由小李继承,但小胡认为遗嘱无效,主张按法定继承均分财产。此外,小胡称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小李则指出小胡并非一直陪伴照顾。且家中残疾的小丽也主张应得到照顾多分财产。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应优先按遗嘱执行,财产归小李继承,因遗嘱继承体现被继承人意愿,具有优先性。
2、小胡主张尽主要扶养义务多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其长期陪伴照顾、承担主要生活费用等,否则难以支持。
3、残疾的小丽作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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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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