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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能行政起诉吗

时间:2025.01.21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375人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纠纷能否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涉及宅基地审批行政行为的情况
纠纷涉及到政府有关宅基地的审批、登记等行政行为时,是有可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例如,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方面,如果政府做出的登记存在错误,比如将本应属于甲的宅基地使用权错误地登记到了乙的名下,这就会对甲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又或者,当村民依法向政府申请宅基地,但政府却作出了不予批准的行政决定,而村民认为该决定不合理、不合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些情况下,村民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要求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
二、单纯的宅基地民事纠纷的情况
如果纠纷是村民之间围绕宅基地的使用、界限等产生的民事争议,通常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比如,两家村民因为宅基地的边界划分不清晰而产生争执,或者一方在使用宅基地时影响到了另一方的正常生活等。
这类纠纷一般应先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双方的争议。
总之,判断宅基地纠纷能否行政起诉,关键要看纠纷性质是否涉及具体行政行为,再据此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就宅基地产生纠纷。小朱申请宅基地,政府却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小朱认为不合理;同时,小胡的宅基地使用权被错误登记到小丽名下。此外,小静与小胡因宅基地边界不清起争执。争议点在于这些纠纷能否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申请宅基地被拒一事,因涉及政府的审批行政行为,若小朱认为该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审查该行政行为。
2、小胡宅基地使用权被错误登记,此涉及政府登记行政行为,小胡为维护自身权益,能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纠正。
3、小静与小胡的边界争执属民事争议,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调解,调解不成需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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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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