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而言,若
证据超过了
举证期限,对方
当事人是有权拒绝质证的。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对方可能会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具体情况如下:
1.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质证。
这种情况下,质证可在法庭辩论等合适阶段有序进行,双方可围绕证据展开论述。
2.该证据与案件的基本事实存在紧密关联。
比如涉及案件关键情节、对案件的定性有重大影响等,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权衡是否准许质证。
需要注意的是,
逾期提交的证据往往会对其证明力产生不良影响。
对方当事人有权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如证据来源是否可靠;
合法性,如证据获取途径是否合规;
关联性,即与案件本身的关联程度等方面提出合理异议。
综上所述,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在质证环节确实存在一定限制和风险。
因此,当事人在参与
诉讼过程中,应合理规划并安排好举证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
民事纠纷诉至法院。小朱在超过举证期限后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据,小李起初拒绝质证,但后来考虑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紧密相关,便同意质证。不过,小李对该证据的证明力存疑。
案情分析:1、小朱提交证据超过举证期限,按一般规定,小李有权拒绝质证,小李起初的做法符合司法实践常规。
2、因证据与基本事实紧密相关,小李后来同意质证,这种情况下质证可按规定在合适阶段进行。
3、小李有权针对该逾期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合理异议,因其证明力可能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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