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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后果是啥

王* 上海-金山区 证据调查咨询 2025.06.18 14:26:20 480人阅读

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后果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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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超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法院不会采纳。不过若证据和案件基本事实相关,法院会采纳,还会训诫、罚款逾期举证者。

2.因客观原因逾期举证,或对方无异议,视为未逾期。

3.若能证明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法院或会根据情况采纳。所以,当事人要在期限内积极举证,避免不利。

2025-06-18 19:3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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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事人应在规定举证期限内举证,逾期提交法院通常不予采纳,但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因客观原因逾期或对方无异议、有正当理由等情况除外,逾期可能被训诫、罚款。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需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工作。一般情况下,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不过若证据和案件基本事实有关联,法院会予以采纳,同时可能对逾期举证方进行训诫、罚款。要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举证,或者对方对逾期举证未提出异议,就视为未逾期。并且在实践中,若能证明存在正当理由,像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举证,法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形采纳该证据。所以当事人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不然可能面临不利后果。若大家在举证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18 17:4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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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法院通常不予采纳。不过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会采纳,同时对逾期方训诫、罚款。若因客观原因逾期或对方无异议,则视为未逾期。若能证明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法院也可能根据情况采纳。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事人要严格遵守举证期限规定,在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若可能出现无法按时举证的客观情况,应提前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
-若已逾期举证,要尽力收集能证明存在正当理由的证据,争取法院采纳证据,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2025-06-18 17:3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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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法院通常不会采纳。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和公平性。
(2)不过存在例外,当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时,法院会采纳,但会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
(3)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交证据未提出异议,那么在法律上视为未逾期。
(4)实践中,若逾期方能够证明存在正当理由,像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举证,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采纳该证据。

提醒:当事人务必在规定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避免逾期带来不利后果,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6-18 16:3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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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规定举证期限内积极举证,合理安排时间收集和整理证据,确保能及时提交。
(二)若可能出现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举证,提前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
(三)一旦逾期提交证据,准备好能证明存在正当理由的材料,如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5-06-18 15:56:56 回复

对于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突袭怎么应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突袭如何应对“民事证据规定”施行前确实存在严重的“证据突袭”的问题。“民事证据规定”施行前的立法及审判实践中,一审审判程序进入庭审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有权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提出反诉、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当合并审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此规则下,各方当事人除可以随意变更诉讼请求外,更可以在事实方面任意地提出新的答辩主张并可以任意提交证据材料,这种情形下,为了保障对方的诉讼权利,就要不断休庭,以给双方当事人以重新答辩、重新举证的时间,此种规则,无法有效地制约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而且给当事人的“证据突袭”战术提供了极佳的表演舞台,甚至有些当事人故意在一审不提交证据而在二审提交,把“证据突袭”发挥到了极致。“民事证据规定”解决了我国民事诉讼一直存在的上述问题,而且对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法律后果作了极其严厉的规定:“民事证据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而根据该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组织质证的证据,就是未经质证的证据,就是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给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行为极其严厉的制裁,结果是超期提交的证据失权,法律后果极其严重。对举证期限的严厉要求和对被告强制应诉答辩的缺位造成了“答辩突袭”的新问题。“民事证据规定”对举证时限的要求是:1)、以法庭审理前举证为原则;2)、限制当庭提交证据,当庭提交的须为“新的证据”3)、以庭后提交证据为例外(“民事证据规定”规定的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一致并经认可及规定的经许可的延期举证)。实践中因当事人利益冲突一般难以对举证期限协商一致,而更多考虑审限因素而鲜有同意庭后提交证据的情形。“民事证据规定”虽然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可是并没有对被告不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作出任何制裁,《民事诉讼法》也规定:“被告应在收到(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被告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可见目前法律虽规定被告应当答辩,可是均未对被告不应诉答辩作任何制裁,立法技术有待提高是小事,严重的是被告如在原告的举证期限届满后答辩或当庭答辩,原告对其答辩的反驳无法举反驳证据证据,因为已经超过了原告的举证期限,而原告在的时候往往根本就不能准确地判断被告要如何答辩,无法有针对性、严密地提交证据,原告不仅丧失了举证反驳的权利,相应的连同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申请传证人到庭作证的权利一并丧失,这就是“答辩突袭”。这对原告是极其不公平的,结果也是不的,应该说完全背离了立法的初衷。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突袭如何应对“民事证据规定”施行前确实存在严重的“证据突袭”的问题。“民事证据规定”施行前的立法及审判实践中,一审审判程序进入庭审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有权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提出反诉、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当合并审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此规则下,各方当事人除可以随意变更诉讼请求外,更可以在事实方面任意地提出新的答辩主张并可以任意提交证据材料,这种情形下,为了保障对方的诉讼权利,就要不断休庭,以给双方当事人以重新答辩、重新举证的时间,此种规则,无法有效地制约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而且给当事人的“证据突袭”战术提供了极佳的表演舞台,甚至有些当事人故意在一审不提交证据而在二审提交,把“证据突袭”发挥到了极致。“民事证据规定”解决了我国民事诉讼一直存在的上述问题,而且对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法律后果作了极其严厉的规定:“民事证据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而根据该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组织质证的证据,就是未经质证的证据,就是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给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行为极其严厉的制裁,结果是超期提交的证据失权,法律后果极其严重。对举证期限的严厉要求和对被告强制应诉答辩的缺位造成了“答辩突袭”的新问题。“民事证据规定”对举证时限的要求是:1)、以法庭审理前举证为原则;2)、限制当庭提交证据,当庭提交的须为“新的证据”3)、以庭后提交证据为例外(“民事证据规定”规定的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一致并经认可及规定的经许可的延期举证)。实践中因当事人利益冲突一般难以对举证期限协商一致,而更多考虑审限因素而鲜有同意庭后提交证据的情形。“民事证据规定”虽然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可是并没有对被告不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作出任何制裁,《民事诉讼法》也规定:“被告应在收到(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被告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可见目前法律虽规定被告应当答辩,可是均未对被告不应诉答辩作任何制裁,立法技术有待提高是小事,严重的是被告如在原告的举证期限届满后答辩或当庭答辩,原告对其答辩的反驳无法举反驳证据证据,因为已经超过了原告的举证期限,而原告在的时候往往根本就不能准确地判断被告要如何答辩,无法有针对性、严密地提交证据,原告不仅丧失了举证反驳的权利,相应的连同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申请传证人到庭作证的权利一并丧失,这就是“答辩突袭”。这对原告是极其不公平的,结果也是不的,应该说完全背离了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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