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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给探望小孩怎么办理

时间:2025.01.1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65人
律师解析:
1.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是保障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情感联系的重要法律规定。
2.协商解决:如果女方拒绝让男方探望小孩,男方首先应当尝试与女方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探望的具体时间,比如每周或每月的特定日期;
确定合适的探望地点,例如孩子居住处或者其他安全、便利的场所;
以及商量好探望的方式,是短期看望还是较长时间的陪伴等。
3.诉讼途径: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
起诉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像身份证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用以证明亲子关系以及离婚的事实。
4.法院判决与执行:法院会综合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审理。
一旦认定男方享有探望权,就会判决女方协助男方行使该权利。
若女方依旧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法院有权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切实保障男方的探望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欲探望孩子,小丽却拒绝,双方就探望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无法协商一致,小朱遂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法院判决小朱享有探望权,小丽应协助,但小丽仍不履行。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丽负有协助义务。
2、小朱先尝试协商解决是正确的,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探望权符合法律规定。
3、法院综合情况审理后判决合理合法,小丽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小朱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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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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