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开庭录音在一定条件下通常能够作为
证据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证据涵盖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
而开庭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范畴,从法律层面为其作为证据提供了依据。
2.合法取得是关键:
若要使开庭录音成为有效证据,必须是在合法程序下取得的。
这意味着获取录音的过程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私密空间进行录音;
同时,也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在合法前提下取得的录音,一般可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3.瑕疵影响效力:
要是录音存在诸如剪辑、
伪造等瑕疵情况,其证据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毕竟,这类瑕疵可能会改变录音的原始内容,影响案件事实的呈现。
总之,开庭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郑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小胡未经法庭许可私自进行了开庭录音。之后在案件审理中,小郑欲将该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小李则认为该录音获取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依据看,开庭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范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视听资料属于证据形式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录音都能直接作为有效证据。
2、就合法取得而言,小胡未经法庭许可私自录音,违反了法庭秩序和相关规定,侵犯了法庭审理的严肃性,该录音不符合合法取得的要求,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3、即便录音不存在剪辑、伪造等瑕疵,由于获取程序不合法,其证据效力也难以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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