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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属于商品房吗

时间:2025.01.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30人
律师解析:
集资建房与商品房存在明显区别,集资建房不属于商品房,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建房过程
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共同出资开展的建房活动。
单位会以自身名义申请建房用地,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房屋建成后,单位会综合职工的职务、工龄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房屋分配。
例如,工龄长、职务高的职工可能会分配到面积较大或位置较好的房屋。
二、商品房特点
商品房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由具备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含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经营的住宅。
这类住宅均按市场价面向社会公众出售。
三、产权等差异
二者在产权性质、土地取得方式、销售对象等方面均不同。
集资建房带有一定福利性质,产权限制较多;
而商品房是完全市场化产物,产权相对明晰。
总之,集资建房和商品房是不同的房屋类型,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要求和特点各异。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单位组织集资建房,他按要求出资。房屋建成后,单位依据职务、工龄等因素分配房屋,小朱认为分配不公。同时,小李购买了商品房,小朱觉得集资房和商品房不应有如此大差异,质疑集资房不是商品房这一说法,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从建房过程看,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出资建房,单位申请用地、办理报建后按职工情况分配,不同于商品房由房地产公司开发面向社会出售。
2、从产权等方面看,集资建房有福利性质,产权受限;商品房是市场化产物,产权明晰,二者存在明显区别,所以集资建房不属于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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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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