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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变更为一个人单独所有怎么办理

时间:2025.01.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1.不动产共有财产变更
-当共有财产是不动产,例如房屋时,办理变更登记通常需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因为不动产的产权变更涉及重大权益,需确保每位共有人的意愿都得到体现。
之后,要共同向相关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申请时,需准备一系列证明材料,比如原共有产权证,这是证明财产共有关系的重要凭证;变更登记申请书,明确表达变更的意愿和相关事项;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等。
2.动产共有财产变更
-对于动产,像车辆这类,共有人需先达成书面协议,清晰约定将财产变更为一人单独所有。
这是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然后,携带原共有财产证明、变更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对应的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特殊情况说明
-若共有财产存在事先约定不能单独变更为一人所有的情形,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允许变更,那么就无法办理变更登记。
具体办理时,要依据财产性质及共有情况,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登记部门的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共同拥有一套房屋(不动产)和一辆车(动产)。小朱想将房屋和车都变更为自己单独所有,小李不同意房屋变更,但对车的变更无异议。小朱未经小李同意,自行前往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部门未予办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房屋(不动产),办理变更登记需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小朱未经小李同意申请变更,不符合法律规定,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是正确的。
2、对于车辆(动产),虽小李无异议,但共有人应先达成书面协议,小朱未按规定达成书面协议就申请变更,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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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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