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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受赠人先过世再继承吗

时间:2025.01.1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51人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的相关事宜中,当受赠人先于遗嘱人离世时,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再进行继承的。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1.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的,遗产中与之相关的部分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例如,遗嘱人打算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留给受赠人,但受赠人不幸先离世,那么这处房产就不能按照原来的遗嘱安排由该受赠人继承。
2.原理阐释:
遗嘱本质上是遗嘱人对其个人财产在死后如何处分的一种意思表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才会生效。
如果受赠人先去世,那么遗嘱中涉及该受赠人的那部分内容就无法按照遗嘱去执行。
因为此时受赠人已经不具备接受遗产的主体资格了,就好比一场交付的约定,接收方不存在了,自然无法按原计划交付。
3.特殊情况:
若遗嘱人在受赠人过世后重新订立了遗嘱,对相关财产作出了新的处分安排,那么就按照新遗嘱来执行。
比如遗嘱人又指定了新的受赠人。
但要是遗嘱人没有重新订立遗嘱,涉及该受赠人的遗产部分就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则,由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打算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赠给小李。然而,小李不幸先于小朱离世。小朱未重新订立遗嘱,此时对于该房产的继承出现争议,有人认为应按原遗嘱执行,有人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相关部分要按法定继承办理。小李先离世,不具备接受遗产主体资格,原遗嘱涉及小李部分无法执行。
2、小朱未重新订立遗嘱,这种情况下,涉及小李的房产部分只能依据法定继承规则,由小朱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而不能按照原遗嘱安排由小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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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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