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师去世之后,他将一部分的遗产留给了我,是以赠予的名义。先前我是没有对他实行过任何赡养的义务的。赠与遗嘱的执行原则是怎么样的呢?

四川 - 甘孜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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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甘孜

遗赠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2021-03-08 05:2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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