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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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抚养费纠纷中,拖欠方须依法支付,但不得以此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若探视权受阻,欠费方仍有权依法维权,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双方权利需平衡,保障子女利益。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受法律保障,但当探视者存在严重传染病、违规探望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带孩子去不适宜场所、品行恶劣如家暴虐待、不良行为引导等情形时,另一方有权申请暂时终止探视权。这些行为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必须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

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两者不能相互联系。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享有探望权。若抚养方不合理阻止探视,阻碍这一法定权益,将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须依法保障子女与双方父母的接触权利。

1.收入稳定,抚育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若抚养两名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度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水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特殊情况如抚养人身体不佳、经济压力大,可适当调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