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抚养方放弃抚养费不能剥夺对方探望权。若一方不协助探望,另一方可起诉确定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同时,探望权行使要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法定不宜探望情况除外。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若遇到拒绝协助探望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权利。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措施,确保探望权实现。
-双方应从子女利益出发,理性处理探望权问题,避免给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1.依据民法典,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抚养方放弃抚养费,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能因此剥夺对方的探望权。
3.如果一方拒绝协助探望,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4.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其履行。
5.行使探望权不能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存在法定不宜探望情况的除外。
法律分析: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的权益,保障了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
(2)抚养方放弃抚养费不能成为剥夺对方探望权的理由,两者是相互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3)若一方拒绝协助探望,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这为权利受侵害方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
(4)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履行。
(5)探望权行使要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存在法定不宜探望情形则除外。
提醒:行使探望权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子女利益,若遇到对方拒绝协助或自身存在不宜探望情形,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处理。
(一)若一方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明确提出确认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的诉求。
(二)当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依旧不履行协助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来促使对方履行。
(三)行使探望权时要确保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若存在法定不宜探望的情况,应暂停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不能因抚养方放弃抚养费剥夺其探望权,拒绝协助可起诉,判决后不履行可强制执行,行使探望权要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
法律解析:民法典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必须履行协助义务。抚养方放弃抚养费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能成为剥夺对方探望权的理由。若遇到一方拒绝协助探望的情况,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当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其履行。不过,探望权的行使要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存在法定不宜探望情形时则另当别论。如果大家在探望权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不可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基于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并不影响一方合理行使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专业解答在子女抚养费纠纷中,拖欠方须依法支付,但不得以此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若探视权受阻,欠费方仍有权依法维权,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双方权利需平衡,保障子女利益。
专业解答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两者不能相互联系。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专业解答不能因被剥夺探视权就拒绝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应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探视问题。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拒绝执行探望判决或裁定的人,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专业解答1.收入稳定,抚育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若抚养两名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度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水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特殊情况如抚养人身体不佳、经济压力大,可适当调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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