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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享有预留安置份额吗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37人
律师解析:
胎儿在特定情况下享有预留安置份额,这是为了保障其出生后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与胎儿利益保护相关的事宜时,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也就是说,在这些特定的法律情境中,胎儿在法律层面被赋予了类似民事主体的地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那么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即从一开始就不被认定具有相应的权利。
二、预留份额的情况
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这是为了确保胎儿出生后能够有一定的财产保障。
若胎儿出生后是活体,那么之前预留的份额就毫无疑问地归胎儿所有,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和支配。
而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这种情况下,保留的份额则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三、其他相关情况
除了遗产继承外,在其他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中,也会为胎儿预留相应份额。
这样一来,当胎儿出生后,其基本的生活等权益就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家人在分割遗产时,对于是否要给小朱腹中的胎儿预留份额产生争议。有人认为胎儿未出生不应预留,有人则坚持应按法律规定预留。后胎儿顺利出生为活体。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在分割小朱遗产时,应当为胎儿预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2、由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之前预留的份额应归胎儿所有,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和支配,以保障胎儿出生后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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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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