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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遗嘱效力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61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效力顺序有明确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在以往的法律规定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
但民法典取消了这一规定。
这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的优先效力,各种形式的遗嘱在效力上更加平等,更加注重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2.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当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这些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时,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来确定遗产的分配。
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实际生活中遗嘱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变化而修改遗嘱的情况,确保遗嘱能真实反映其最终的想法。
3.遗嘱形式及要求: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能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也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比如录音录像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总之,民法典在遗嘱效力方面的规定,更注重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以最后的有效遗嘱来确定遗产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分别立有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公证遗嘱表明遗产由小李继承,后来的自书遗嘱则写明遗产由小胡继承,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在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各种形式遗嘱效力更加平等,所以不能仅因是公证遗嘱就认定其必然优先有效。
2、当存在多份内容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小朱的自书遗嘱时间在后,应以此确定遗产分配,即遗产应由小胡继承。
3、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若小朱的自书遗嘱符合这些条件,就应认定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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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顺序的确定,有两种情况: 1.遗嘱订立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有多份遗嘱的,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2.遗嘱订立在《民法典》实施之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 更多>>
  • 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 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更多>>
  • 《民法典》实施后,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法律条文,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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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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