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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继承顺序怎么排列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房产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包含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二、继承规则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特殊情况
除了上述法定继承顺序外,还有特殊的继承方式。
若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房产的继承将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
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协议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这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继子女小静(与小朱有扶养关系)。此外还有姐妹。小朱生前未立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其姐妹主张参与房产继承,与小李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小胡、小丽、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情况下,有权优先继承房产。
2、小朱的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他们不能参与继承,应待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他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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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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