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遗嘱时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属第一顺序;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3.建议继承人之间先友好协商遗产分配,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1)在无遗嘱情况下,法定继承是处理财产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顺序有两个层级,第一顺序包含配偶、子女、父母,特殊情况下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属第一顺序。
(2)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通常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提醒:
法定继承情况复杂,各家庭情况不同,建议遇到继承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继承顺序:先确定是否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有则由他们继承,第二顺序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均等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要注意特殊情况。
(三)特殊照顾: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四)多分情况: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
(五)少分或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无遗嘱时,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或女婿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也算;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份额一般均等。特殊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居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结论:
无遗嘱时财产按法定继承,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优先,同一顺序份额一般均等,特殊情况有不同分配规则。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遗嘱的财产继承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属第一顺序;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但对生活困难又缺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若你在财产继承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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