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夫妻离婚后双方共有房产一方能抵押吗

夫妻离婚后双方共有房产一方能抵押吗

时间:2025.01.0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46人
律师解析: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后,倘若那套房产依旧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通常来讲,其中一方是无法单独去办理抵押手续的。
这是因为此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擅自对其进行处置。
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当要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处分,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改变其性质或者用途的时候,应当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才行,当然,倘若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去抵押房产,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从而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此时,另一方是有权利主张该抵押行为是无效的,并且要求将房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总而言之,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共有房产的抵押事宜,必须要经过双方的一致同意,否则的话,就极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给双方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房产仍登记在双方名下。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将房产办理了抵押手续,小李得知后,认为小朱侵犯了自己权益,主张抵押行为无效,要求恢复房产原状,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房产在离婚后仍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处分共有不动产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2、小李有权主张抵押行为无效并要求恢复原状,因为小朱的擅自抵押行为损害了小李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种未经同意的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