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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证一人名字可以一人卖掉吗

时间:2025.01.0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01人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即便仅在一人名下,一般也不能由该登记人独自进行出售。
在法律规定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出售房产这一行为,实质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举动。
所以,必须要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才行。
倘若其中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擅自把房产给出售了,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
此时,另一方是有权利主张该出售行为是无效的。
不过,如果第三人在购买房产的时候,是处于善意的状态,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去购买的,同时也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第三人就有可能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而对于未同意出售的那一方来说,他们只能向擅自出售房产的一方去主张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丈夫瞒着妻子将房产出售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并不知道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购买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条件,他就可以合法拥有该房产,妻子则可以向丈夫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瞒着小李将房产卖给小胡,小胡不知是夫妻共有财产,且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小李认为小朱擅自出售行为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小李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双方同意角度看,此出售行为存在瑕疵。
2、小胡作为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且办理过户手续,依法律规定可能获得房产所有权,小李只能向小朱主张赔偿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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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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