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达律师事务所
吕梦洁律师,现执业:山东港达律师事务所 西南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青岛科技大学 俄语学士(英语六级),擅长领域:民商刑事类; 2014年或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嘉奖 2005年青岛科技大学校记者站优秀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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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生育一子,彩礼是否应当退还男方若男女双方法定成婚,并育有子女,在无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离婚时不存在返还彩礼之情形。然而,若男方强烈主张由于支付彩礼造成生活困窘,进而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女方亦须依照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进行退款。

彩礼一般都不予退还。如果属于以下情形,彩礼应当退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婚一周年并育有子女后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需视情况而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支付彩礼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经济困难,可要求退还彩礼;其他情况下,不得要求返还。这意味着,彩礼的退还与否取决于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以及支付彩礼方的经济状况。

女方生育后能否退还彩礼,需视情况而定。若女方已生育并与男方共同生活,但未领结婚证或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彩礼应退还。具体情况需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在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中,彩礼通常不退。若双方有争议且协商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根据《民法典》,以下三种情况应退还彩礼:1.未完成结婚登记;2.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3.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婚后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