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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按揭房可以公证给孩子吗

时间:2025.01.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84人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时,将按揭房公证给孩子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要点:
1.贷款未还清时的情况:在贷款尚未还清之前,通常不能直接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这是因为银行对抵押物拥有处置权,它需要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只有当贷款全部还清,银行解除了对房屋的抵押限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
2.与银行的协商:必须与银行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取得银行同意变更贷款人的意见。
如果银行不同意,那么后续的手续将无法办理,这可能会给整个过程带来很大的阻碍。
3.公证的细节:办理公证时,一定要明确约定房屋的归属问题,确保孩子能够真正拥有该房屋。
同时,要确定房屋的交付时间,以及后续贷款的偿还责任等相关事宜。
这样可以避免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4.公证与产权变更登记的区别:需要明确的是,公证仅仅具有法律效力,它并不能替代产权变更登记。
只有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孩子才能够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这一步骤是不可或缺的,它是法律上认可孩子拥有房屋的关键。
总之,夫妻离婚时将按揭房公证给孩子是可以的,但必须要妥善处理好与银行等相关方的关系,并且认真办理好各项手续,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有一套按揭房,想公证给孩子小胡。但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争议,贷款未还清,银行有处置权无法直接过户。小朱想直接公证后就视为孩子拥有房子,小李则认为应与银行协商,同时也在公证细节上存在分歧,比如交付时间与贷款偿还责任等。

案情分析:

1、贷款未还清时,银行因保障贷款安全,不同意难以办理过户,这是一个关键限制因素。
2、公证虽有法律效力,但不等同于产权变更登记,只有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小胡才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在这一点上小朱存在认识误区。
3、公证细节若不明确,如房屋交付、贷款偿还责任等,后续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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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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