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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借的外债是夫妻共同承担吗

时间:2025.01.0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借的外债,倘若其用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等方面,那么这类外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共同承担。
比如说,为了给家庭购置价格较高的物品,像大型家电、家具等,或者是投资开展生意而借的外债,都属于这种情况。
然而,要是该外债有明确的约定,表明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又或者是用于一方个人进行的非法活动等,那么这种外债就应该由借款的那一方个人来承担,另一方无需一同偿还。
在对外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判断时,需要全面地考虑多个因素。
其一,借款的用途是关键,要看这笔钱具体用在了什么地方;其二,借款的时间也很重要,不同时间点的借款可能有不同的性质;其三,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也不容忽视,若双方事先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如果对于某一具体的外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存在分歧,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寻求解决办法,让法律来明确债务的归属和承担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向外借款购买大型家电,小李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小朱却称借款前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借款用途,购买大型家电本应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小朱称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若此约定属实,根据相关规定应按约定由小朱个人承担。
2、判断此债务归属,需综合考虑。虽借款用于购买家电看似是共同生活所需,但因小朱主张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所以需确认该约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来确定债务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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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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