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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前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1.0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34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在婚后依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前的财产权益,除非夫妻双方特意作出了特殊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借助书面形式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既可以约定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部分共同所有。
倘若没有进行这样的约定,那么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有一方在婚前购置了一套房产,并且将其登记在自己的个人名下。
即便婚后夫妻双方一同居住在这套房子里,这套房产仍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签订了一份协议,清晰地约定了这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必须按照约定来执行。
总而言之,通常来讲,婚前财产在婚后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需求,通过约定来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变更,以满足双方在财产方面的特殊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购买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与小李共同居住。后两人因感情问题闹矛盾,小李主张该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认为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婚后仍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小朱婚前购置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原则上应属其个人财产。
2、若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该房产归属,就不会因婚姻关系持续转变为共同财产。只有在双方签订协议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时,才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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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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