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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可以立遗嘱接受人为父母吗

时间:2025.01.0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63人
律师解析:
以下为你详细阐述相关内容: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对遗嘱相关事宜有明确规定。
自然人依法享有通过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并且能够指定遗嘱执行人
具体而言,自然人既可以立遗嘱把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选择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自然人对自身财产的处置自由,使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财产的归属。
二、婚内立遗嘱要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一方想要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父母继承时,需要明确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例如,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属于立遗嘱人。
在这种情况下,立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明确表示,将这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份额指定由父母继承,而不能擅自处分整个房产。
三、遗嘱形式
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的要求,立遗嘱人需要确保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效力。
比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则需要通过公证机构的公证程序来完成。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为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小朱在婚内立遗嘱,欲将整套房产指定由其父母继承,引发争议,小丽认为小朱无权处分整套房产。此外,小朱的遗嘱为自书,但未注明日期,遗嘱效力也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房产处分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该房产一半份额才属于小朱,小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不能擅自处分整套房产,其将整套房产指定由父母继承的行为部分无效。
2、对于遗嘱效力,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小朱的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效力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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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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