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
互殴导致了
轻伤的结果,之后双方达成了和解。
要是双方成功签订和解协议并且都履行完毕了,那
司法机关在考量案件的具体状况时,很有可能会依据这些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不过,要是和解是在司法机关开始介入之后进行的,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真心悔过,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以及赔礼道歉等这些方式,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被害人也自愿进行和解,那么此时双方
当事人是可以达成和解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和解并不能意味着就可以完全免除
刑事责任,它只是在
量刑的时候会被当作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
倘若
犯罪的情节非常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等这类情况出现,那么依然有可能会去追究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对于互殴导致轻伤后进行和解,到底还能否追究刑事责任,这必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发生互殴,小朱将小李打成轻伤。事情发生后,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但司法机关介入后,小胡认为小朱行为恶劣,即便和解也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小丽觉得既然和解就不应再追究,小静则认为要综合判断。
案情分析:1、小朱与小李互殴致轻伤,和解协议已履行。按规定这会成为从轻等处罚的考量因素。
2、司法机关介入后,虽和解但小朱行为是否恶劣存争议。若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即使和解也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单凭和解就判定是否追究,需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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