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夫妻之间公证过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夫妻之间公证过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时间:2025.01.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42人
律师解析:
1.夫妻间经过公证的房产通常是可以撤销的,但这得满足特定的条件哦。
2.比如说,如果公证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或者是受到了胁迫,那么被胁迫的那一方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的请求。
这里要注意哦,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一年内行使才行。
而且呢,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超过五年还没有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消灭啦。
3.不过呢,如果公证的内容是基于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是因为后来夫妻关系发生了变化等原因,就想要撤销公证,一般是很难得到支持的哦。
4.总之呀,到底能不能撤销,得根据具体的公证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判断呢。
为了能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建议大家最好去咨询专业的律师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对房产进行了公证。后夫妻关系恶化,小朱想撤销公证,但公证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法违规情况。小朱称公证时小李有欺诈行为,小李否认,小朱欲起诉撤销公证。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公证时小李存在欺诈行为,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起诉,有可能撤销成功。
2、若小朱无法证明欺诈行为存在,仅是因夫妻关系变化想撤销,由于公证基于双方真实意思且无违法违规,很难得到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夫妻之间的赠与能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 更多>>
  • 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予能撤销。 如果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可以撤销赠与。...... 更多>>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