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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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现金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双方当事人作为配偶,若其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予他人,那么,当另一方发现这一事实时,有权在三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项财产赠与行为的主张。根据本法相关条款之明确规定,此类涉及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益的诉讼,其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夫妻间现金赠与撤销权的时效规定为三年。根据《民法典》,一方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予他人,另一方得知后可在三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赠与。民事权利受侵害时,可向法院起诉,时效通常为三年。

在夫妻间的房产赠与过程中,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赠与并不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合同,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前赠与方均有权予以撤销,且受赠人在其撒销合同后不得要求其继续履行。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得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履行合同,完成房产的变更登记。

无效婚姻的夫妻一方不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启动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有证据证明财产分配有错误的;因不能归责自己的原因未参与诉讼的以及自己知道自身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及时提出诉讼的。满足三个条件的,民事案件可以重新再审判。离婚案件的这种情况甚少,一般离婚只涉及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