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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转让需经担保人同意吗

时间:2024.11.2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08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针对担保债权的转让,不需要取得担保人的明确同意,但是担保人应被告知这一情况。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担保债权转让达成之时,与之相伴随的从权利亦会同时被转让给新的债权人
然而,若在保证人以及债权人之间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禁止借款人的债权进行转让的话,那么债权人如未获得保证人正式的书面同意将其债权予以转让时,保证人将无法继续为受让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责任
另一方面,在涉及到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情形中,即使发生了债权的转让事宜,但抵押权及质权仍然受到法律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护,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如有不然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总而言之,担保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则较为繁琐,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文本以及合同条款进行实际的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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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取担保人的同意转让而转让债务,则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债权人转让债权,则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是债务人...... 更多>>
  • 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则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不得转让债权;如果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也不得转让。其他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保证人在原保证担......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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