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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多少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时间:2024.11.27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160人
律师解析:
未满12岁之未成年,无论涉及任何有害于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皆不须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年满12周岁但尚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倘若其犯下故意伤人或杀人等严重犯罪行径,导致受害人身亡或遭受特别残酷方式重伤并造成严重伤残后果,且其行为性质恶劣至极,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进行追诉者,对此类情形,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已满14岁但尚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若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重伤或致残,又或是参与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入危险物质等恶性犯罪活动者,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按照上述三项法律条文进行追责的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罪犯而言,应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处理。
若因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而免于刑事处罚者,则应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严加管教;
如情况需要,可按法律程序对其实施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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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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