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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及其行使条件包括哪些内容和方式

时间:2024.11.2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代位权,乃为在债务人生存期间,若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其应得的第三者支付款项的权益无法及时实现,以至于对债权人的相关债权构成威胁,此时,为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免遭因债务放弃而导致的损失,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正式向第三者主张这些权利。
行使该项权利所必需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四点:
首先,债权人必须要持有经过核实并且已经过期的对于债务人债权的证明;
其次,必须要满足债务人故意拖延行使本属于他的到期债权;
再者,债务人的这些权利不能仅仅归属于他本人所有,例如那些通过扶助、抚养赡养继承人的请求权等途径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并不适用;
最后,债权人所受到的任何损失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在此之前得到确认。
为了行使这项权力,债权人需要以自己单独的名义向当地的法庭提出诉讼请求。
如果经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定,宣布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的情况下,那么负有债务的第二主体应当向债权人偿还相关债务,同时,在债权人与其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与第二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便得到解除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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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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