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应以什么人做被告

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应以什么人做被告

时间:2026.03.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1.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
2.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
3.诉讼里,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与。
4.此规定方便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保障债权,也明确各方地位和权利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一笔钱,还款期限已到,小李却未还钱。经了解,小胡曾向小李借款,还款期限也已届满,但小李却怠于向小胡主张债权,这影响了小朱到期债权的实现。于是,小朱决定向法院起诉,就代位权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以小胡为被告,而小李认为小朱不应直接起诉小胡。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小李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小胡的债权,影响了债权人小朱的到期债权实现,小朱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小李对小胡的权利。
2、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小朱是原告,次债务人小胡是被告,债务人小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此规定便于小朱直接向小胡主张权利,能有效保障其合法债权的实现,也能厘清各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