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
刘苗律师 执业理念: 案件无大小,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律师简介: 刘苗律师,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他不仅是一位拥有超过六年法律实务经验的资深律师,同时亦是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株洲市天元区法理斗争支援排法理宣传员。多重身份的淬炼,赋予其精深的专业理论素养、敏锐的司法实践洞察力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专业领域与执业经验: 刘苗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及房产纠纷等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辩护才能和高效的沟通能力,致力于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其经办案件涵盖多种犯罪类型,曾成功为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或缓刑判决,例如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抢劫、职务侵占、贩卖毒品等案件中均取得显著的辩护效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生转机。 特色优势: 1. 理论实践深度融合: 刘律师善于将前沿法学理论与复杂案件实践相结合,为客户提供既具有理论高度又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 多元视角精准把控: 凭借仲裁员、复议委员、听证员等多维度法律工作经历,他能精准预判案件焦点,从裁判者、审查者等多重视角制定诉讼策略,提升案件胜算。 3. 社会责任与人文关怀: 作为法律志愿服务站负责人和法理宣传员,他始终秉持法治信仰,关注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在代理每一起案件时都倾注全力,坚信“案件无大小,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以严谨的态度和真诚的沟通,为客户提供有温度的专业服务。 刘苗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尽责的执业态度,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无论是面临重大刑事案件指控的企业与个人,还是处理婚姻家事、合同债务等民商事纠纷的当事人,他都将以法律为武器,竭诚为您纾困解难,捍卫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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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案件在检察院阶段的审判结果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并不是必然会面临法律判决的制裁。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在侦查程序中或侦查结束后的各种情况。

关于刑事拘留这一程序,并未直接由检察院进行审批,然而,当决定实施拘留之后,必须立即通知检察院以备后续流程所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第八十条明确指出,对于现行犯罪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若存在法定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先行实施拘留措施。紧接着,第一百一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我国法律规定,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人,在未经公正审判确认其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然而,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怀疑有人涉嫌违反刑法,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拘留等。刑事拘留的执行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并非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至于拘留期限,法律规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并且应当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

刑事拘留的实施权力通常由公安机关行使,无需先行申请检察院核准。然而,拘留实施之后,公安机关须于24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同时向其家属或所属单位发送拘留通知书。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3日内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捕请求。这一程序充分展示了检察院对于侦查活动的严格监督。

若经由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将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之后,应当于被拘禁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请求,申请批准进行逮捕调查。然而,当面临案情复杂情况时,这一合理期限可以相应地延期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