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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中止,再申请法院给执行吗

时间:2024.11.08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04人
律师解析:
执行程序因法定事由而被申请中止以后,倘若相关中止因素已经消除,贵方便能够重新提出恢复执行的请求。
这时,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审核判断,一旦发现具备了恢复执行所必需的各种资质条件,将依法作出相应决策并启动执行程序。
通常来讲,在被执行人均获得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履行能力有所恢复乃至其他情形出现时,法院会果断决定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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