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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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会写抚养费给到子女18岁为止。不过要是18岁以上的子女,因为上学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没办法独立生活,那父母还是得继续给抚养费。给多少、给多久,就看双方的经济情况和子女的需求,双方可以商量着来。

离婚协议条款明确表述无需支付抚养费用后,依然保留有发起诉讼之权利;对于未实际抚养子女的配偶而言,支付子女抚养费用乃是其应尽之责与司法责任所在,而未成年子女在任何情况下皆有权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因此,无论从哪方面分析,均可基于子女角度提出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支付的约定在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之中,可以事先作出相应的约定来限制其中一方承担抚养费用的义务,这种约定并没有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具有充分的合法有效性,且对协议双方都产生了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合同条款本身并不能妨碍未成年子女在需要的时候向未能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那一方提出主张的权利。

离婚协议中若约定一方无需承担抚养责任,那这种约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调整。比如监护人突然遭遇财务危机,无法保证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或者孩子的需求突然大幅增加,这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不过,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孩子的实际需求,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离婚协议中,法定抚养责任绝对不能被轻视或违反。抚养费是确保子女生活、教育等需求的关键措施,是父母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毕竟,孩子的权益是最重要的,不能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