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延期审理之缘由,往往囊括以下诸多方面:
当事人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突如其来地提出回避申请者;
在未事先约定或通知的情况下,另有
证人需出庭作证,或需搜集新的
证据材料进行
重新鉴定、勘验,抑或是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补充调查等;
一方当事人由于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参与
诉讼程序者;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延期审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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