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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资金100万判几年6个月未还钱罪

时间:2024.10.15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845人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本公司资金达100万元人民币并且已经超过六个月仍未偿还的行为,若是从法律角度严格界定,这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违法行径。
根据相关规定,在此类情况下,当事人可能被判处3至10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然而,在实际案件处理中,法官会依据其犯罪情节进行综合考量,例如所挪用资金的最终使用目的以及是否对公司或社会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等等多元因素。
倘若犯罪者将这些金额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明知故犯地以不当手段获取个人利益,那么他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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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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